关于开展认定第二批“南通市中小学 教师发展示范校”活动的通知
通教院发〔2018〕16 号
关于开展认定第二批“南通市中小学
教师发展示范校”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总结和放大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工作经验,不断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第二批计划认定30所学校。
二、认定标准
参照《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校建设指标(试行)》(附件1)申报。总分100分,示范校标准为总分值不低于85分,各标准达成度均不低于80%。
三、程序办法
(一)学校申报。学校认真对照指标要求,开展创建自评工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
(二)组织推荐。申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学校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汇总后统一推荐、报送。
(三)答辩遴选。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答辩候选名单;组织参评学校陈述答辩,评审组进一步了解创建学校教师发展工作情况。
(四)现场考察。综合初审材料和陈述答辩环节情况,组织评审组实地考察创建学校,重点考察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深入了解创建学校教师发展工作实际,开展业务指导。
(五)综合评定。根据材料初审、陈述答辩、现场考察情况综合评估,产生“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校”建议名单。
(六)结果公示。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公示建议名单,广泛听取意见。
四、报送要求
1. 请各地各校认真研读创建指标,积极做好自评申报工作。各地具体推荐第二批示范校数见名额分配表(附件3)。
2.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电子版1份)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送至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严凌琳。电话:85158243。
通讯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32号312室。邮编:226001。
报送邮箱:ntjsfzxy@163.com
附件:1.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校”建设指标(试行)
2.“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校”认定申报表
3.第二批“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校”认定申报名额分配表
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
2018年10月23日
关于开展认定第二批“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校”活动的通知的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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