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6年南通市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对象
已通过本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附件)。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已通过资格认定的妊娠期申请人,待孕期结束补检有关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再领取资格证书。
二、领取时间
2016年6月13—6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领取方式
社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南通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各学院凭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统一领取。
四、领取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二楼C151窗口(工农南路150号),联系电话:59000908。
附件:2016年予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名单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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