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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培项目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9-25 17:52: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师〔2015〕3号)精神,我市计划用三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对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分年度、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0学时的专项培训。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发展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具备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专业自主发展的能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创设良好应用环境,推动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2015-2017年,各地各校原则上每年分别按照教师总量的30%、50%、20%比例分年度完成全员培训工作。

二、培训实施

(一)培训模式

培训分为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能力测评三个部分。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交流结合、网络研修与面授培训结合、培训测评(培训前测评)与发展性测评(培训后测评)结合的混合培训模式。利用南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全员注册培训,结合“南通智慧学习”智能手机APP应用,创建集培训、研修、测评、管理、资源共享功能为一体的网络研修社区,实现PC、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终端同步学习,做到时时能学,处处可学。

(二)课程体系

以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为基础,合作共享与自主建设相结合,制定具有南通教育特色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大纲。充分发挥南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名师微课”智能手机APP等平台作用,收集、整理、加工生成性资源,丰富本土化优秀培训资源,满足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能力水平教师的培训需求。

(三)促进教学应用

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应用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课例、微课评比、一课一优师等活动,并予以一定的学时认定,激发教师主动应用的积极性,发掘推广应用成果,形成良好应用氛围,逐步形成教师全覆盖、课程全覆盖的信息技术应用格局,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全面融合。

(四)整合培训项目

1.学时互认互通

2014年1月以后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和“电教骨干教师培训”以及2014年省级培训通知中确定的11个提升工程创新实验区组织开展的试点培训、微课制作等,且达到50学时要求的,视作已经完成“提升工程”专项培训。未达到50学时的,需继续参加培训,满足培训学时要求。

2014年1月以后参加过南通市电化教育馆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提高培训和暑期教师信息技术类继续教育等培训的教师,可将已修学时转换成“提升工程”对应学时,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参训数据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为准,项目名称与学时换算方式将于下半年公布。

2.项目申报审核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区域特色和优势,围绕信息技术的课堂应用开展课题研究、专题培训、学科教研、校本研修等,制定本区“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培训方案设计必须遵循“需求导向、结合学科、突出应用、专家主导、团队研发,严格论证、科学完善”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标准和我市“提升工程”大纲,设置适合不同学科、学段特点的培训方案。

2015年起,由市级、区级组织的教师信息技术提高培训,可向项目办公室申报培训项目方案,审核通过后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并统一编号登记,编号规则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子项目名,培训结果计入该年度“提升工程”学时,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保障机制

为加强组织管理,成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电化教育馆,负责课程建设、平台搭建、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中心也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合师训、电教、教研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精心组织配合,确保所属学校教师按计划完成培训。

省级、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管理平台建设、专项培训、资源开发、能力测评和成果推广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培训配套经费,保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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